第253章 沈南星的稳定生活 (第1/2页)
第二次调解时,周律师重点展示了沈南星现在的生活条件。
她没有夸张。
也没有把沈南星包装成多么富有。
她只把材料一项项放出来。
第一,是住所。
学校附近的大平层,产权清晰,距离两个孩子学校和幼儿园都近,小区环境安全,儿童活动区、物业管理、监控系统齐全。
照片里,大宝的房间干净明亮。
书桌、书柜、床、护眼灯都已配置。
小宝的房间有低矮书架、星星窗帘、小夜灯和安全防撞条。
两个房间中间还有阅读区。
顾承安看着照片,眼神微微变了。
他知道沈南星买了房。
也知道孩子在她那里有房间。
可他第一次这样完整地看到。
那不是临时布置给孩子看的地方。
那是一个真正准备好了的家。
第二,是照护人员。
赵阿姨负责住家清洁和三餐。
刘阿姨负责孩子来访时的学习陪伴、生活细节和睡前照护。
两人的合同、身份信息、试用记录、工作范围都清楚。
第三,是作息和生活记录。
孩子在沈南星处的饮食、睡眠、作业、情绪情况都有记录。
留宿时睡眠稳定。
离开时有不舍,但能被平稳安抚。
第四,是教育规划。
大宝学习支持计划。
小宝幼小衔接准备。
阅读区书单。
兴趣活动安排。
教育信托与保险配置。
第五,是经济能力。
稳定投资收益证明。
生活账户流水。
房产资料。
教育保障文件。
周律师的语气始终沉稳:“我方不主张以金钱取代亲情,也不认为经济条件是唯一标准。但母亲目前已具备稳定抚养两个孩子的住所、时间、人员配置和经济能力。与孩子当前在父亲处出现的情绪、学习和安全问题相比,变更或至少扩大母亲共同生活时间,更符合孩子利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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