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2章 只合作不卖身 (第1/2页)
与C社的合作意向已定,但贝西克深知,意向与最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之间,隔着无数需要厘清的细节与可能的风险。他的原则清晰而坚定:合作,是资源的优化组合与价值交换,而非自身独立性、核心知识产权或未来可能性的“卖身”。他需要一份能够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、最小化潜在束缚的契约。
几天后,C社林女士发来了正式合同草案,附带着她专业而谨慎的说明:“贝老师,这是根据我们之前沟通调整后的版本,已尽可能纳入您的意见。请仔细审阅,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修改之处,我们随时沟通。”
贝西克打印出厚厚一叠合同草案,在晚餐后的家庭工作时段,他没有立刻回书房处理书稿,而是拿着合同和一支红笔,坐到了客厅餐桌旁,开始逐字逐句地审阅。父母在客厅另一侧,一个继续他的“低强度有氧踱步”,心神不宁;一个在擦拭着本就干净的茶几,眼神不时瞟向儿子手中那摞厚厚的纸张——那将决定他们那些“经历”最终以何种形式、被多少人看到的“判决书”。
审阅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。客厅里只有父亲单调的脚步声、母亲偶尔挪动东西的轻响,以及贝西克翻动纸张和用笔划写的沙沙声。他看得极慢,极仔细,不时在平板电脑上查询法律术语,或在空白纸上记录要点、列出问题清单。他的眉头偶尔微蹙,但大部分时间面无表情,如同在处理一道复杂的数学证明题。
终于,他放下红笔,将修改和疑问处整理成一份清晰的列表,然后拨通了林女士的电话,并开启了免提——并非刻意让父母旁听,只是出于高效沟通的习惯,且客厅此刻相对安静。
“林老师,合同草案我已审阅完毕。现有以下几点疑问和修改建议,需要与您沟通确认。”贝西克的声音平静而直接,没有任何寒暄。
“贝老师您说,我记一下。”电话那头传来林女士干练的声音。
“第一部分,关于著作权归属。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甲方,即我本人所有,这一点很好。但第三条中,‘乙方享有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’后面,对‘专有出版权’的定义范围,我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。目前的定义涵盖了‘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’,我建议增加限定,‘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中文简体字纸质图书及配套电子书’。”贝西克的语速平稳,但措辞严谨。
“您的意思是,排除其他语种、其他载体,比如未来可能的有声书、影视改编,或者更广义的‘内容使用’?”林女士迅速理解。
“是的。专有出版权应严格限定在传统出版范畴。其他所有衍生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形态的深度开发(如音频课、训练营)、影视、游戏、周边商品等,其权利归属、开发方式、收益分配,均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且我方拥有优先开发权和主导权。我不接受‘全版权代理’或模糊的一次性授权。”贝西克的语气不容置疑。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,传来林女士敲击键盘的声音。“明白了。这点我们可以修改,在‘专有出版权’后增加您提到的限定,并明确其他衍生权利的处理方式。不过,贝老师,按照行业惯例,出版社通常希望在合同期内,至少拥有优先协商开发衍生权利的机会……”
“可以约定优先协商权,但必须有明确的时候,比如出版社在得知甲方有相关开发意向后30天内需提出明确合作方案,否则视为放弃。且最终合作与否、如何合作,决定权在我。我不希望被捆绑。”贝西克打断道。
“好的,我们可以将此条款细化。”林女士应道,听起来并未感到意外,显然对贝西克的风格有所准备。
“第二,关于修改权限。我们之前达成的共识是,我对涉及核心观点、主体结构、关键案例的修改拥有一票否决权,编辑建议需经我书面确认。但在合同第八条‘作者的保证与承诺’中,有‘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,且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’的条款。我担心‘公序良俗’可能被扩大解释,成为干涉内容核心的借口。我需要明确,对内容的‘合规性’判断,应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条文,而非主观的、模糊的‘公序良俗’概念。如果乙方认为具体内容存在法律风险,必须指出明确的法律依据,并提供修改建议,但最终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,决定权在我。我不能接受基于模糊道德判断的内容阉割。”
父亲停下了踱步,竖着耳朵听。虽然他不懂那些法律术语,但“公序良俗”、“内容阉割”这些词,让他隐约觉得儿子是在为那套“六亲不认”的理论争取“豁免权”,心里又是一阵堵得慌。
林女士那边似乎轻轻吸了口气,才回答:“贝老师,这点我们需要谨慎。‘公序良俗’是出版审查中常见的考量因素,完全规避不太现实。但我可以争取将条款修改为:若乙方认为内容可能涉及‘公序良俗’风险,需提供具体、详细的书面说明,并与甲方充分协商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以……以甲方意见为主,但因此产生的出版延误或风险,需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。您看这样可以吗?这是我能争取到的比较有利的表述了。”
贝西克思考了几秒钟。“可以。但需明确‘相应责任’的范围,最多为合同约定的出版时间顺延,且乙方有义务提供其认为存在风险的具体内容段落及依据。不能无限期搁置,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约或索赔。”
“这个我们可以细化。”林女士松了口气。
“第三,关于收益分配。版税阶梯条款我已同意。但结算周期和审计权需要明确。合同约定按年结算,我要求改为按半年结算,并提供详细的销售数据报表。同时,我方保留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乙方销售数据的权利,相关费用在查出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时由乙方承担。”贝西克继续道,语气没有任何商量余地,仿佛在陈述一个事实。
“贝老师,按年结算是行业常规……而且审计权条款,通常我们只对大型机构或超级畅销书作者开放……”林女士有些为难。
“行业常规不是最优解。更短的结算周期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。审计权是保障我方知情权和收益的基础,必须写入。如果我的书达不到一定销量,你们也不会亏损;如果达到了,说明我有权获得更透明的财务信息。这很公平。”贝西克逻辑清晰。
电话那头又是一阵沉默,然后是更快的键盘敲击声。“我……我需要和财务及法务部门沟通一下。这涉及标准合同模板的修改……”
“可以。我等待您的回复。但我坚持这两点。透明和效率是合作的基础。”贝西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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